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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士森律师整理 法律热线13188938465
一、办理民事案件
1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:1500元-10000元/件。
2、每件基础服务费1500~2000元。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,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:
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率
100000元以下 5%-6%
100001元—1000000元 4%-5%
1
000001元—10000000元 3%-4%
10000001元—50000000元 2%-3%
50000001元以上 1%
二、办理行政案件
1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:1000元—5000元/件;
2、涉及财产关系的:按照民事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执行。
三、办理国家赔偿案件:1000元—10000元/件。
四、办理刑事诉讼案件
(一)侦查阶段:
1、提供法律咨询:300~500元/次;
2、申请取保候审:500~3000元/件;
3、代理申诉和控告:1000元~10000元/件。
(二)审查起诉阶段:
1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:1500~12000元/件;
2、涉及财产关系的: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%执行,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。
(三)审判阶段:
1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:
(1)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:2500元~20000元/件;
(2)担任自诉人、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:2000元~15000元/件;
2、涉及财产关系的: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。
五、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
(一)不涉及财产关系的:1000~10000元/件;
(二)涉及财产关系的: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。
六、计时收费
办理本标准一至五项所列法律服务,可以适用计时收费,收费标准为:100~2000元/小时。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;办理法律服务事项时花费在旅途上的时间,折半计算。
七、、办理重大、复杂、疑难案件
各类重大、复杂、疑难案件诉讼代理律师服务费,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后可在标准最高限之上收取,但最高不得超过标准最高限的十倍(风险代理除外)。
八、协商收费
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外的所有法律服务实行协商收费,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。
实行协商收费应当自愿协商、公平合理、诚实守信。 七、本标准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。
本标准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两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