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
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
 
会员登录
会员:
密码:
当前位置 >> 法律课堂 >> 金融证券课堂
哪些个人所得可免交个人所得税
发布时间:2008-10-3 8:25:06 点击:776

济南律师148http://www.lvshi148.com.cn

刘士森律师整理   法律热线13188938465

下列各项个人所得,免纳个人所得税
 一、省级人民政府、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,以及外国组织、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、教育、技术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;
    二、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;
    三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、津贴;
    四、福利费、抚恤金、救济金;
    五、保险赔款;
    六、军人的转业费、复员费;
    七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、职工的安家费、退职费、退休工资、离休工资、离休生活补助费;
    八、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、领事馆的外交代表、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;
    九、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、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;
    十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:
    一、残疾、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;
    二、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;
    三、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
 


公益性非营利法律网站
版权所有:济南律师148网 地址:济南市趵突泉北路26号济南国际交流中心三楼

联系电话 :13188938465 传真:0531-80981198邮编:250011  Email lvshi100@163.com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 09036194